治安检查, 又称治安监督检查, 是指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在进行治安管理中,为预防、制止违法行为,依法对特定的场所、人员、物品、证件进行 查看、了解、审查、核实、督促所实施的一种警务行为。治安检查是公安机 关贯彻执行治安管理法规的重要手段,也是发现治安问题、堵塞治安漏洞、 消除治安隐患的一种行政管理措施。
烟花爆竹治安检查, 是指公安机关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 防止烟花爆竹安全事故,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 对烟花爆竹生 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销毁等各环节进行的安全检查。
公安机关对烟花爆竹实施治安检查, 要紧紧围绕“公共安全”这个核心, 坚决贯彻“零容忍、严执法"的工作思路,以“查违规、督处罚,查隐患、 督整改, 查制度、督落实”为重点,努力确保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 燃放的公共安全。
一、烟花爆竹治安检查的特点
(一)法律性
烟花爆竹治安检查是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进行的警务活动, 治安检查必须依照法律、 法规规定 的程序进行。
(二)专业性
参加烟花爆竹治安检查的公安民警, 必须掌握烟花爆竹的基础知识, 燃烧与爆炸的基本原理,涉及烟花爆竹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三)责任性
烟花爆竹治安检查, 对于消除安全隐患,减少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因此,烟花爆竹治安检查责任重大。
(四)危险性
烟花爆竹是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如果治安检查方法不当, 就容易造成自身和他人的人身伤害,因此检查工作必须依照法律、法规,按照科学的方法 及程序进行。
二、烟花爆竹治安检查的方式
烟花爆竹治安检查,根据检查方式的不同,可分为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临时检查、暗访检查和监督性检查等; 根据检查对象的不同, 可分为生产企 业检查、批发企业检查、零售企业检查、道路运输检查、燃放活动检查和上 级对下级的检查等。
治安检查的方式与民用爆炸物品大同小异, 可参照本手册第九章第二节相关内容理解掌握。
三、烟花爆竹治安检查的重点及基本要求
(一)生产企业
1.持有安监部门核发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载明的
产品种类生产。生产的产品药量不得超过新国标 GB l0631 规定的最大允许药量。
2.产品销售包装和运输包装应符合新国标 GB l0631 规定的要求, 并粘贴流 向登记标签(条形码)。包装标志不符合要求和未粘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不得出 厂销售。
3.严禁产品药量、级别、类别标注与实际不符,特别是严禁将危险等级高的专业燃放产品标注为低危险等级的个人燃放产品。
4.严禁将本企业产品标注为其他企业产品冒牌销售,或购买其他企业产品标注本企业名称贴牌销售。
5.严禁向零售企业及个人销售产品。
6.严禁销售、购买烟火药和含药的烟花爆竹半成品。
(二)批发企业
1.持有安监部门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载明
的产品种类经营。
2.严禁采购、销售包装标志不符合规定和未粘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
3.严禁经营礼花弹等 A 级产品。
4.严禁向个人销售产品。
5.严禁销售非法、超标、伪劣、假冒烟花爆竹。
(三)零售企业
1.持有安监部门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2.严禁销售礼花弹等 A 级产品和 8 级产品。
3.严禁销售非法、超标、伪劣、假冒烟花爆竹。
(四)运输企业
1.企业和车辆持有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危险货物第 l 类爆炸品或第 l.1 项、
l.2 项、l.3 项、l.4 项、l.5 项、l.6 项运输资质。
2.驾驶人员、押运人员持有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从业资格。
3.除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集装箱的非罐式专用车辆外,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 l0 吨。
4.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随车携带公安机关核发的《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一车一证,并按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运输。
5.严禁跨省运输黑火药、引火线。
6.承运前,承运单位应查验公安机关核发的运输许可证,手续齐全有效后方可承运。 .
7.销售单位发货时,应查验运输车辆及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资质、资格, 凡运输车辆与运输许可证载明事项不符, 托运的烟花爆竹与运输车辆的《道路运 输证》载明允许运输的危险货物第 1 类爆炸品或第 l.1 项、l.2 项、l.3 项、l.4 项、l.5 项、l.6 项不符, 或者无有效资质、资格的,一律不得装车发货。
8.运输时,承运单位及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严格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 押运人员要严格执行守卫 看护的安全职责,负责对运输全过程进行监管。
(五)燃放企业
1.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证明》。
2.燃放技术人员、燃放操作人员、安全员、保管员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资格证明》。
3.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应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焰火燃放许可证》。
四、烟花爆竹治安检查的程序
(一)表明执法身份
民警在进行治安检查时, 应当出示警察证, 并将检查事项告知被检查人。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场所、 物品、人身进行检查时, 除出示警察证外, 还应当出示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民警检查公民住宅,应当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但是发现居民住宅内非法储存大量烟花爆竹, 不立即检查可能会对公共安全, 或者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危害的, 民警 经出示警察证,可以当场检查。
(二)说明理由
民警在进行治安检查时, 应当将检查的理由和法律依据明确告知被检查单位或被检查人。一是防止公安机关及执法民警滥用治安检查权; 二是得到被检查单 位或被检查人员的理解、配合;三是保障被检查单位或被检查人员的知情权。
(三)调查取证
民警在治安检查过程中,要提取相关证据。采取扣押、扣留、收缴、追缴、 销毁等强制手段时要录音、录像, 对与治安检查事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加以固定 和保护。
(四)制作检查笔录
民警在进行治安检查时, 应当制作检查笔录, 如实记录监督检查情况和发现的治安隐患, 并交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陪同检查人员核对签名。被检查单位负责 人或陪同检查人员对记录有异议的, 应当允许其说明; 拒绝签名的, 检查民警应 当在检杏笔录上注明。
五、烟花爆竹治安检查的注意事项
烟花爆竹治安检查涉及的是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如果处置不当,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因此,检查人员务必注意安全。
1.民警在检查、处置烟花爆竹,特别是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危险物品时,严禁拖拉碰撞,应当轻拿轻放。
2.进入危险作业区域或药物仓库检查时, 应当控制电源、释放静电、 关闭手机、限定人数、严禁烟火。
3.严禁检查人员穿鞋底外露铁钉的鞋进入危险区域检查。
4。道路运输检查时,要指挥运输车辆到空旷安全地点,远离主干道、 人员密集区、建筑区域、高低压线路、加油(气)站、火源点以及其他危险源。
5.道路运输车辆停车后,要划定一定区域的警戒范围, 在车辆前后和周围 一定距离内摆放反光锥桶, 派出警戒人员, 避免围观或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 域。
6. 查验运输烟花爆竹的车厢时, 民警不得随身携带开机状态下的手机、 打火机等通信工具和易燃易爆物品,不要轻易翻动运输的物品。确需清点数 量的, 要在烟花爆竹专用仓储区或安全地点进行, 翻动车厢内的物品时, 一 定要轻拿轻放,严防高空坠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