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监理及其适用范围和实施依据
(一)主要内容
爆破作业项目安全监理是以施工阶段爆破作业安全为主要目标的单目标工程监理,根据《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 991)的规定,监理的主要 内容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爆破作业单位是否按照通过安全评估并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
(2)爆破有害效应是否控制在设计范围内;
(3)审验爆破作业人员的资格,制止无资格人员从事爆破作业;
(4)监督民用爆炸物品领取、清退制度的落实情况;
(5)监督爆破作业单位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落实情况, 发现违章 指挥和违章作业,停止其爆破作业,并向委托单位和公安机关报告。
(二)适用范围
应当实施爆破安全监理的爆破作业项目有两类。本手册仅介绍第一类, 即需要行政许可爆破作业项目的安全监理。
1.行政许可规定的项目。凡是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 近实施的爆破作业项目必须进行爆破安全监理,并且作为公安机关受理爆破 作业项目行政许可申请的条件,其依据是《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 《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 991)。
2. 根据需要进行的安全监理。除上述情形之外, 其他的爆破作业项目, 包括无等级和不需要行政许可的爆破作业活动,根据爆破作业项目业主或建 设方的某些决策需要和客观安全要求所进行的安全监理。
(三)实施依据
爆破安全监理单位及其监理人员在实施爆破安全监理活动时, 主要依据 为下列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与项目有关的监理合同、技术文件、行政管 理法律文书: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2)《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
(3)《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 990);
(4)《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 991);
(5)爆破设计施工合同、公安机关行政许可文件等;
(6)爆破设计施工方案、爆破作业项目安全评估报告等;
(7)委托监理合同;
(8)其他涉及该爆破作业项目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地
方性、行业性管理规范, 以及公安机关等安全管理部门的责令整改通知等监督管 理法律文件。
二、安全监理程序
(一)签订监理合同
在实施爆破安全监理前, 爆破作业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与监理单位签订 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并将监理合同随爆破作业项目行政许可申请报告或者爆 破作业合同备案资料报送公安机关。
(二)建立监理项目组织
在签订监理合同后, 监理单位应当立即组建该项目的监理组织,确定监 理项目负责人和监理人员。建设单位将委托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和监理 权限及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等事项,书面通知爆破作业单位。爆破作业单位应 当自觉接受爆破安全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
(三)施工准备阶段
本阶段包括现场实地踏勘,收集、核实与项目相关的资料, 根据监理任 务和实际编写监理规划、实施细则或爆破安全监理方案,核验经评估并批准 的爆破设计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第一次工地会议, 并 在会后形成会议纪要等。
(四)施工阶段监理
本阶段监理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查验资质。查验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主管部门 颁发的安全生产资质证件; 查验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保管 员的资格证件。
2.审核爆破作业实施方案。依据爆破设计施工方案审核爆破作业项目 单位每次提交的爆破作业实施方案。
3.巡视抽查。对爆破作业单位钻孔放样、钻孔、验孔等工序的施工情 况进行巡视,并抽查施工质量。
4.旁站监理。监理人员针对民用爆炸物品的领取、加工、爆破试验、 装药、清退,以及填塞、网路连接、爆后检查等工序活动进行实地监理。
5.确认爆破前安全准备。包括参与爆破前安全警戒部署会议,监督检查安全警戒、安全防护等是否符合规定和要求。
6.爆后。监督爆后检查和爆破事故的处理。
(五)爆破作业结束
爆破作业结束后,应由安全监理单位撰写监理总结和报告。
三、安全监理组织
(一)安全监理单位和人员
爆破安全监理单位应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其爆破 作业单位资质等级应当与其监理的爆破作业项目的等级相适应。爆破安全监理人 员应当持有爆破安全监理单位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
(二)安全监理组织
爆破安全监理单位应当对受委托监理的爆破作业项目设立爆破作业项目监 理组织, 作为派驻工程项目负责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 至少达到下列爆 破安全监理的一般要求:
1.设爆破作业项目安全监理负责人(项目总监)。项目总监应当具备相应等 级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资格, 对爆破作业项目爆破安全监理工作负总责; 负责签 发爆破作业项目的开工令、停(复)工令和完工报告等;根据爆破作业项目特点, 确定现场安全监理人员及其职责。项目总监可以兼任, 但应满足兼任项目安全监 理的工作需要。
2.设项目总监代表。项目总监代表应当具备中级及以上爆破工程技术人员 资格。当项目总监不在作业现场时, 代理其签发爆破实施方案、联系单、会议纪 要、函件等。对于监理单位同时是建设工程监理的, 项目总监代表应为本项目监 理工程师, 但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 有些不能由项目总监代表行使 的权力,必须由项目总监行使。
3.设监理员。监理员应当具备初级及以上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资格,数量 应与监理的爆破作业项目规模等级相适应, 并满足旁站需要, 负责做好日常安全 监理工作和相关记录; 经授权, 可签发爆破实施方案、联系单、会议纪要、函件 等。监理员在项目总监的领导下从事爆破作业现场日常安全监理工作, 并对其实 施的监理工作负责。
(三)爆破安全监理设施
爆破安全监理组织应配备与监理的爆破作业项目施工和爆破方式相适应的、 满足监理需要的监理设施。
(四)监理工作规章制度
爆破安全监理单位应当制定监理工作规章制度和监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明 确爆破安全监理各项工作规范并严格执行。
四、安全监理措施
(一)确认修改的爆破设计施工方案
爆破作业单位不得随意更改已经安全评估并批准实施的爆破设计施工方案。 因实际情况确需修改设计文件时, 一般的修改内容应经爆破作业单位爆破技术负 责人审批, 重大修改部分应重新进行评估, 然后重新向公安机关申请爆破作业项 目许可,再送项目监理组织确认。
(二)确认爆破作业实施方案
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在实施爆破作业 24 小时前向监理单位提交爆破作业实施 方案,监理人员根据已经通过安全评估和审批的爆破设计施工方案进行审查认可 后予以签字。爆破作业单位不得实施未经监理人员签字认可的爆破作业实施方 案。
(三)确认工序质量
重要的工序完成后并自检合格, 经监理人员对完成情形查验确认签字, 方可 实施下一工序作业。这些工序主要包括影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爆破安全和 爆破设计效果的工序。
(四)作出暂停令
对于下列情况, 监理方可以签发爆破作业暂停令,爆破施工单位必须立即停 止相关的作业活动:
1.爆破作业活动严重违反安全规范,经制止无效的,主要包括:
(1)爆破实施方案与通过评估、审批的爆破设计施工方案严重不符的;
(2)规定岗位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未到岗位的, 作业人员无相应许可证件或作业证的;
(3)爆破作业使用的爆炸物品属于未经购买许可、来历不明,或者明显存在 受损、过期、质量不符合标准等问题的;
(4)爆破施工设备、工具、仪器不符合标准规范的;
(5)未按设计实施安全警戒的;
(6)未按设计落实安全防护的;
(7)发现盲炮或残余爆炸物品不按规定处理的;
(8)未按《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中强制条款要求执行的;
(9)有其他严重违反安全规范的爆破作业行为,经制止无效的。
2.施工中出现重大安全隐患,须停止爆破作业以消除隐患的,主要包括:
(1)发现不良地质明显引发不良后果的;
(2)边坡不稳定或边坡上有浮石、险石的;
(3)最小抵抗线明显发生重大变化的;
(4)单孔装药量、最大单响药量、一次爆破总药量明显超过设计方案的;
(5)井巷掘进爆破地点附近 20 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 l%的;
(6)出现有其他必须停止作业,需先消除安全隐患的情形。
五、安全监理情况报告制度
(一)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的情形
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发现爆破作业单位及其作业人员有违反民用爆炸 物品治安管理规定、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实施爆破作业、违章指挥作业 的,应当及时向爆破作业项目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
(二)应当立即向委托单位报告的情形
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当在作出暂停令的同时, 及时向委托方报告相关 情况。
(三)监理报表
在施工阶段中, 监理单位应根据需要, 在规定时间内向委托方提交监理 报表。
(四)监理工作总结
爆破作业项目的爆破作业结束后, 爆破安全监理单位应将编制的该爆破 作业项目的爆破安全监理工作总结,附监理档案资料一并向委托单位提交。
(五)爆破作业项目备案所需的监理报告
爆破作业项目的爆破作业结束后, 监理单位编制该爆破作业项目的爆破 安全监理报告, 并将其作为爆破作业项目备案资料之一,由爆破作业单位向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签发公安机关报备。
六、安全监理资料
爆破安全监理单位及其项目监理组织,应当认真规范地制作、整理、报 送和保存各类监理文件和记录等资料, 做到全面、系统、客观、有效。委托 单位和公安机关可以通过检查监理资料, 监督检查爆破安全监理工作的开展 情况。
(一)资料种类 .
1.爆破安全监理方案或实施细则。爆破安全监理方案应当明确爆破作业项 目名称、作业主体、爆破方式和规模等级、建立的监理组织及其人员和级别、监 理过程安排、爆破有害效应的监测、监理措施、情况报告等监理工作要点。
2.监理记录。监理记录种类包括:监理日记、旁站记录、质量检查、安全 检查、监理例会、安全专题会议、监理报告和监测记录、单次爆破报批资料、影 像资料、其他完工提交资料等。
3.会议纪要。监理人员应根据工地会议决议,主持或参与工地例会 或专题工地会议,形成会议纪要。
(二)资料要求
爆破安全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范、单位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 以及其他相关管理制度,制定并执行《监理资料整理与归档管理办法》。 监理记录做到即时、客观、准确、全面、有效,资料整理归档做到及时、 完整、系统,以确保监理资料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三)资料提交
爆破作业项目的爆破作业结束后,监理单位必须向委托单位提交完整 的安全监理档案资料和安全监理工作总结。
七、安全监理行为规范
爆破安全监理应当做到依法、诚信、 客观、公正, 有效支持爆破作业项目建 设(业主)单位、爆破作业单位、公安等监管机关对爆破作业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一)依法
要求监理主体合法, 具备相应的爆破作业单位资质、监理人员的爆破工程技 术人员资格; 不得伪造、转让、出租或者租借资质、资格证书, 不得转包安全监 理项目;监理行为合法,并为其监理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诚信
要求监理单位、监理人员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 维护监理市场秩序, 不以 非正当手段获取监理业务,严格保守委托单位和爆破作业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 密; 不得签字确认虚假或与爆破安全评估报告不一致的设计文件, 不得出具虚假 数据、证明及报告, 不得未经验收即签署验收合格意见, 不得对验收不合格工程 签署验收合格意见。
(三)客观
要求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依法生 效的设计文件为准绳,独立作出监理结论。
(四)公正
要求爆破作业单位不得监理自己的爆破作业项目; 监理单位不得与被监理的 项目单位存在利益关系, 不得同时作为本爆破作业项目的安全评估单位; 监理人 员应当坚守监理纪律, 不得接受被监理单位及其人员给予的利益, 禁止索贿、受 贿或牟取不正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