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物品安全监管执法手册

目录

第四节 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安全管理

一、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条件

按照《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及管理》(GA 899)的规定,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的资质等级由高到低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


(一)资质条件

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的资质条件,应符合表 l2-3 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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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岗位设置

1.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应设置技术负责人、燃放现场技术负责人、燃放操作人员、安全员和保管员岗位。

2.技术负责人、燃放现场技术负责人应由燃放技术人员担任,可以兼任。

3.同一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中,燃放操作人员、安全员、保管员不得兼任。

4.燃放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安全员、保管员不应同时受聘于 2 个(含 2 个)以上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


二、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证明审批

(一)申请

申请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证明的单位, 应向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1.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证明》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3)由合法有效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或当年本单位的注册资金、净资产、设备净值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燃放作业设备及检测、测 量设备应与申请单位提供的专用设备清单、发票一致。

(4)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前 5 年实际承担的相应级别燃放作业项目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以燃放所在地公安机关批准文件为准, 同时提供燃 放项目合同书、设计文件、燃放安全评估报告等材料。

(5)相关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包括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和身份证复印件;技术负责人单位任命文件、毕业证书、技术职称证书、燃放技术 人员资格证明的复印件和从事燃放作业技术管理工作的简历, 并提供本人主 持(设计方案排名第一位)的燃放作业项目业绩证明, 同时提供燃放项目合同 书、设计方案、安全评估报告等材料。非经公安机关批准的燃放作业项目不 能作为技术负责人的设计施工业绩。

(6)符合相应资质等级要求的燃放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安全员、保管员名单, 并提交以上人员资格证明的复印件,资格证明上载明的单位须与申 请单位一致;申请单位与上述人员订立的书面劳动合同复印件。

(7) 申请单位发布的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确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相关文件, 以及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安全操作规 程、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2.申请单位提交材料的打印和装订,应符合以下要求:

(1)提供申请材料和正本的 PDF 格式电子文件光盘。资料包括: 申请表、 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单位相关资质证件复印件、单位法人 简历表、技术负责人简历表、管理人员及燃放作业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燃 放作业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燃放作业项目业绩一览表、燃放设备清单、资 产评估报告、各项管理制度、技术负责人业绩、单位燃放业绩材料等。

(2)申请材料统一用 A4 纸打印,须制作目录、打印页码、活页装订, 各种凭证复印件及修改部分需加盖单位公章; 资产评估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需 加盖出具单位公章。

(二)资质证明发放

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按照规定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 发放《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证明》;对不符合条件的, 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证明》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三、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安全监管

(一)日常管理

1.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应按照《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证明》载明的资质等级进行燃放作业。

2.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应建立燃放作业业绩档案管理制度, 在燃放作业活动结束后 l 5 日内, 如实将本单位从事燃放作业的有关情况录入烟花爆竹流向 管理信息系统。

(二)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证明换发

1.《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证明》的有效期为 3 年。

2. 有效期届满继续从事燃放作业的, 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应在期满前 30 日内向原签发公安机关提出换证申请。

3.法定代表人、 技术负责人、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发生变化的,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应在发生变化之日起 30 日内,向原签发公安机关提出换发《大型 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证明》的申请。

4.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按照规定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换发《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证明》;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证明降级

1.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在燃放活动中发生一般燃放作业责任事故的,签发公安机关应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依据职权,对其资质等级予以降级。

2.被降低资质等级的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3 年内不得申请晋升资质等 级。

(四)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证明撤销

1.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应加强对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的监督检查, 发现未经许可实施燃放作业, 或资质条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应书面告知《大型焰 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证明》签发公安机关。

2.签发公安机关接到书面告知后,应组织复核,对经复核属实的,应撤销其《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证明》。